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王志东辞去长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5年2月21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王志东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版权所有: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晋ICP备13008047号 晋公网安备140402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