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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峰辞去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12-30 10:02:50 来源: 长治人大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李峰辞去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12月26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峰因工作变动辞去长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并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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