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决议决定 > 正文内容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清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03-25 09:30:35 来源: 长治人大

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冯清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4年3月23日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冯清辞去长治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下次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版权所有: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晋ICP备13008047号  晋公网安备140402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