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9年5月20日在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加龙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作工作报告,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08年,是我们党和国家极不平凡的一年,也是人民法院极不平凡的一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三个至上”,努力实现“三案、四化、五新”目标,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891件,办结13998件,结案率94%,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2140件,办结2075件,结案率97%。
一、坚持服务大局,依法保障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全市法院坚持把服务我市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作为审判工作的重点,在大局中找准定位、明确职责、发挥作用。
为经济转型做好司法保障。面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全市法院积极发挥审判工作在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方面的作用,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制裁金融违法行为、规范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在审理、执行案件中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维护了企业的稳定。一年来,共审结金融纠纷、房地产纠纷、股东权纠纷、企业改制、企业破产等案件884件,标的额13亿元,确保了我市的金融安全和企业发展。积极参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专项整治活动,共审结金融诈骗、合同诈骗、制售伪劣产品、偷税漏税、非法经营等犯罪案件62件,判处罪犯94人。依法严惩经济活动中的职务犯罪,判处贪污贿赂、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商业贿赂等犯罪案件110件142人。通过公开审理冯军诈骗、挪用资金、偷税案和郁满昌、秦俊香挪用公款上亿元等大案要案,有效打击了破坏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为“三农”工作做好司法保障。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关于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的有关决策,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关于为农村改革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加强对农民工维权案件的审判工作,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农药、假化肥、假种子等坑农害农行为,维护农村市场流通秩序。坚决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农村改革发展等违法犯罪行为, 依法审理了秦安灵等5人因村委换届引发的杀人、包庇罪案件,为我市村委换届创造了良好法治环境。一年来,共审结土地承包经营权、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给、土地征用、劳务合同等涉农案件275件,促进了农村稳定和农业经济发展,推动了我市新农村建设。
为生态文明建设做好司法保障。围绕市委提出的可持续发展战略,全市法院积极发挥审判工作为资源整合和环境保护服务的职能,依法审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犯罪案件20件,推动我市本质安全型目标的实现;依法审理非法征用占用土地、滥伐盗伐林木、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盗掘古文物等犯罪案件96件,有效遏止了破坏我市资源环境的犯罪行为。共审理涉及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的民事、行政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案件118件,支持我市土地、林业、矿产等资源的科学保护、利用和开发,推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二、坚持关注民生,着力维护涉诉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年来,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始终把维护人民权益作为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把司法为民的要求落到实处。
重视审理涉及民生的案件。全市法院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全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相邻关系、民间借贷等普通民事案件2979件,更加注重对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审结劳动合同、劳动争议等民事案件681件,以及涉及劳动保护、生活保障的行政案件23件,维护了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审结人身伤害、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等民事损害赔偿案件635件,以及涉及城市规划、城镇房屋拆迁的行政案件35件,确保人民群众合法诉求的实现,促进我市“五大惠民工程”的实施。
重视破解执行难问题。执行工作直接关乎诉讼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障。全市法院始终不渝地把解决执行难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统一部署、统一协调的机制优势,灵活运用指定执行、提级执行、交叉执行等措施,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动员并联合各有关部门,采取责任查究、信息公开、限制信贷等一系列联动执行措施,以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为突破口,打响了解决执行难的攻坚战,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2985件,标的金额近3亿元,执结率86.5%。
重视落实司法便民措施。为了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行使申诉权, 全市法院切实畅通诉讼渠道,充实申诉接待人员,完善信访接待设施,不断改进接待方式。市中院完善修订新的《诉讼指南》供群众参阅,在长治法院网开辟诉讼须知、法院介绍、来院路线、开庭公告等栏目,为涉诉群众提供方便。为了保障困难群众诉讼权利,全市法院依法减、缓、免诉讼费共计228万余元,同比增长34%,增长幅度是历年来最高的。为了减轻群众诉累,全市法院积极推行巡回审判方式,共就地审结案件1062件,各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加大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审结数量占所审理民事案件的54%,同比上升7%。
三、坚持两个效果,努力营造和谐稳定的司法环境2008年北京奥运会和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两大盛事,给法院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的考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审判工作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双赢的目标更加明确。全市法院以大局为重,不辱使命,群策群力,圆满完成了党和人民交给的各项审判任务。
正确适用宽严相济维护社会稳定。全市法院认真贯彻“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刑事审判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社会安全感。积极参与打黑除恶、禁赌禁毒等专项斗争,净化社会环境。全年共审结刑事案件2115件,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死刑248人,依法审结了韩慧军等7人绑架、非法买卖爆炸物等重大刑事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同时,对情节轻微的初犯、偶犯和过失犯罪,则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全年共对18人依法宣告无罪、对73人免予刑事处罚、对393人予以减刑,最大限度地减少了社会不和谐因素。
优先运用调解手段促进社会和谐。全市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审判原则,通过庭审观摩、法官点评、就地审判等实践活动,不断增强法官密切群众、熟悉基层、解决纠纷的能力,切实在民事案件的调解、行政案件的协调以及执行案件的和解上下功夫、求效果。全年民事案件调解率达到33%,同比上升6%;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47%,排在全省前列。市中院还成功调解了标的额达7亿元、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长钢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纠纷案,和解执结了55名购房户与山西星际通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等一批矛盾复杂、影响面大的案件,最大限度地增加了社会和谐因素。
专项治理信访案件确保社会平安。2008年,全市法院面对信访工作压力,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切实解决涉诉信访难题。坚持一手抓办案质量,从源头上预防涉诉信访的发生;一手抓涉诉信访的处理,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功夫。严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完善判后答疑制度,推行申诉听证制度,有效疏通申诉上访渠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奥运前夕,在全市法院集中开展的排查化解重信重访“百日攻坚”活动中,实行领导包案、带案下访、督促考核等制度,共排查处理重点信访案件79件, 息诉罢访率达到91%,实现了市委和省高院的目标要求,为平安奥运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坚持科学发展观,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一年来,全市法院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为契机,不断查找法院自身发展中的不足,从队伍建设、案件质量和物质保障方面不断提高自身能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
开展两项活动,筑牢思想基础。全市法院充分动员,周密组织,深入开展了学习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法院自身建设增添了生机活力。广大干警对“三个至上”的观念更加认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政治信念更加坚定,为民司法的工作作风更加改进。市中院通过学习全省优秀法官、原沁县法院院长王天祥同志的先进事迹,带动了领导干部的作风建设,党组成员人人包调研课题、包案件督办、包定点法院,深入实际认真倾听基层意见和群众呼声,积极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市法院结合审判工作,围绕党和国家的大局,继续开展争先创优活动,一年来,共有18个集体、33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突出教育培训,提升司法能力。针对全市法院审判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和无审判资格人员比例较大的实际,积极倡导学习型法院建设,努力提升干警的法律素养。继续加大法官培训力度,实行国家法官学院、省、市法官培训中心三级法院并行的培训机制,共培训31项专题520人次,有效提升了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无审判资格人员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市中院首次与国内名校联合,举办了为期三个月的司法考试强化培训班,为全市法院156名干警提供了优质的教学环境,首批学员司法考试通过率达43%,取得了我市法院历年来最好成绩,在全省法院也名列前茅,缓解了法官短缺的压力。
加强廉政建设,整治重点环节。全市法院把人民群众和社会关注的司法公正、司法廉洁作为重点,实行标本兼治。通过举办廉政书画展、廉政征文、警示教育等活动,增强法官廉洁意识。严格落实廉政建设岗位目标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廉政与业务同规划同考核。健全案件预警机制,强化事前监督,纪检干部全程参与案件的立案、审判、评估、拍卖、执行等环节,对违法违纪情况做到早发现,早处理;向案件当事人发放“办案监督卡”,强化案件事后监督。召开由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廉政监督员座谈会,开门纳谏。大力宣传最高法院“五个严禁”规定,利用电子屏、活动版面和网络媒介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对诉讼收费、案件审限、庭审作风等5项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群众举报的线索认真核实,全年共查处违纪违法人员8人,其中追究刑事责任1人。
注重案件管理,确保裁判公正。全市法院进一步落实省高院提出的办“三案”工程,制定完善相关办案规则,继续深化“阳光审判”制度,依法应当公开审理的案件全部予以公开审理。市中院改革执行办案机制,实行分权制衡,执行案件信息实行网上公开,以公开促进公正;认真履行二审监督职能, 加强案例指导,统一裁判标准,案件服判息诉率达到85%,同比上升5%;依照新民事诉讼法的要求,积极推进再审制度改革,确保有正当申诉理由的案件都能纳入再审范围;在全市法院实施审判绩效考评体系,用21项量化指标从审判公正、效率、效果三个方面,对案件进行综合考评,定期评查,定期通报,通过发挥绩效考评体系的激励作用,推动了案件质量的整体提升。
继续固本强基,强化司法保障。2008年,我省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调整后,基层法院案件数量明显上升,其中基层人民法庭的受案数达到1609件,同比上升40%,基层审判任务更加繁重,审判力量明显不足。全市法院紧紧依靠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努力解决经费保障、人员待遇等方面的困难,保障审判工作正常开展。市中院通过召开现场会,积极推动基层法庭建设,又有5个新建法庭投入使用。基层法院积极参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通过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广先进调解经验等做法,促进基层的社会稳定。市中院实施“科技强院”战略,加强信息化建设,建成多媒体电化教室,成为全市法官培训基地;增设电子办公设备,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完善信息网络设施,加大信息公开,内部局域网和长治法院网全部开通;规划指导基层法院局域网建设,为实现全省法院三级联网奠定了基础。
五、坚持自觉接受监督,促进审判工作公正高效发展
接受监督是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保障。全市法院牢固树立宪法意识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意识,对法院重大工作部署、专项工作开展情况都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市中院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刑事诉讼法执法检查活动, 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邀请人大相关部门作为全市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成员单位,对为期半年的专项活动进行监督指导。坚持向人大常委会报送长治审判、法院信息、简报等工作动态材料130余期,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认真办理人大督办案件和政协委员提案。市中院不断完善对人大督办案件和提案的受理、办理、反馈的流程管理,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反馈,全年共办结人大督办案件35件和政协委员提案1件。进一步健全与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联络机制,通过邀请视察工作、旁听庭审、反馈整改措施以及个别走访等加强了沟通,市中院全年共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10次,以问卷、座谈、走访等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意见251人次。全市法院还积极主动邀请191人次的人民陪审员参与了2721件案件的审理,密切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促进了司法民主。同时,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舆论监督,使全市法院工作在全面有效的监督下健康发展。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全市法院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是党的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全市法院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如司法能力还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的需要,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仍未得以根本解决;一些法官政治业务素质不高、精神状态不佳、工作作风不正,特别是司法不公、司法不廉现象仍有发生;全市法院经费不足、法官断档、待遇偏低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改善,等等。对此,我们将通过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争取各方面的重视、理解和支持,在今后工作中逐步改进。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是推进“十一五”规划顺利实施、全面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实施我市“四位一体”发展战略的关键年。我们将着眼全市经济环境的新变化,着眼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新需求,着眼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新问题,紧紧围绕市委确定的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的奋斗目标,继续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力争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成就:
一是要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上有新成效。要继续把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引向深入,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着力解决思想认识、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牢固树立“三个至上”的司法理念,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谋划和推动法院工作,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二是要在保增长保稳定保民生上有新作为。要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需求,以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把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审判工作的重心,主动有效地为我市的转型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提供法律服务。要依法稳妥处理好金融纠纷、企业改制、劳动争议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执行不能等案件,认真审理涉农案件,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要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在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群众安全的犯罪活动的同时,尽可能妥善处理好各种刑事、民事、行政和执行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要继续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建立司法为民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好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执行难和涉诉信访等问题。
三是要在司法改革创新上有新举措。要按照省高院的改革要点,认真解决法院工作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的问题,认真解决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健全依法接受人大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完善接受政协民主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有效途径。努力以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懂、信得过、能接受的方式开展审判工作,体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要在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法院内部和法官个人业绩评价制度,调动广大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是要在抓队伍建设上有新突破。按照严格公正文明司法的要求,继续在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工作作风、反腐倡廉建设上下功夫,努力造就一支党和人民放心、满意的人民法院队伍。要按照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要求,从严治院,从严治警,进一步加强对法官业内行为和业外活动的监督,特别是加大对重点岗位和重点人员的监督,坚决防止权力失控、行为失范、工作失序, 做到司法廉洁公正。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提高法官的社会公信力。 五是要在基层基础工作上有新起色。市中院要认真履行协管职责,加强对基层法院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的督查力度,协调推进物质基础建设,使基层法院成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稳固防线。完善基层审判工作机制,加强审判业务指导,依法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继续在方便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等方面创造条件。着力解决全市法院队伍人员短缺、经费保障不足和审判设施落后的问题,提高司法能力,改善司法环境,切实做到固本强基。
各位代表,2009年,我们要继续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履行本次大会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坚定信心,科学发展,求实创新,扎实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为推进我市“四位一体”发展战略的实施,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发挥更大的作用,为迎接新中国六十华诞作出我们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报告中有关用语说明
1、各类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再审案件,执行案件,国家赔偿案件,减刑、假释案件,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全市法院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4891件,办结13998件。
2、“三案”、“四化”、“五新”:这是省高院对全省法院提出的工作思路和目标。“三案”指铁案、精品案、和谐案;“四化”指审判工作法治化、法院管理规范化、法官队伍职业化、法庭建设标准化;“五新”指审判工作有新水平、队伍建设有新境界、廉政建设有新举措、自身建设有新发展、法院管理有新突破。
3、山西省民事案件级别管辖标准:根据省高院的规定,除太原中院外,其他中院管辖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以及诉讼标的额在200万元以上且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不在本辖区或者涉外、涉港澳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低于前款诉讼标的金额以下的民商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4、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2007年12月25日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与代表座谈时提出的,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也是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
5、五个严禁:是最高法院2009年1月8日公布的,指: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秘密。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凡违反上述规定,依纪依法追究纪律责任直至刑事责任。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一律调离审判、执行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