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5月22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国峰副主任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深入贯彻市委九届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实施“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的战略部署和工作大局,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权,加大工作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