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5月22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王建中检察长所作的《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人民检察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化司法改革,完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施“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