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05-25 00:00:00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09年5月22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四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史加龙院长所作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强队伍建设,扎实抓好各项审判工作,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实施 “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