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会议文件 > 正文内容

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0-05-22 00:00:00

  (2010年5月22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
  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师义昌副主任所作的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人大常委会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省委“三个发展”和市委“四位一体”发展战略,突出保发展、促转型、惠民生的基本要求,以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为中心,依法行使职权;以实现在全省率先发展为目标,突出监督重点;以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为目的,强化代表工作;以提高科学化水平为根本,加强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版权所有: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晋ICP备13008047号  晋公网安备140402020001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