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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代表议案20件

2010-05-26 00:00:00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我市实施“四位一体”发展战略、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长治的工作大局,凝聚人民智慧,共谋发展大计,依法向大会提出议案。截至5月20日15时,大会共收到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提出的议事原案23件。
  议案审查委员会于5月21日上午召开会议,依据地方组织法、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对代表提出的议事原案逐件进行了认真审查。议案审查委员会建议将下列20件列为议案,交市人大常委会在代表大会闭会后审议办理。这些原案是:
  1、牛田霞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的议案(第002号);
  2、刘耀清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监督浊漳河西源源头保护、开发利用的议案(第003号);
  3、牛扎根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监督国道207线市县同城过境段改建工程前期工作力度的议案(第004号);
  4、裴少飞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解决经济发展与征地难问题的议案(第005号);
  5、孙瑞雪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监督职业病防治的议案(第007号);
  6、马替英等15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工作报告的议案(第008号);
  7、王国志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督农村学前教育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的议案(第009号);
  8、王国志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作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全市绿色发展决定的议案(第010号);
  9、赵海军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解决县人大“一人一委”问题的议案(第011号);
  10、张占雄等 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实行人大代表述职制度的议案(012号);
  11、陈鹏飞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将平顺至长治通市二级公路列入市级重点工程并予以重点扶持的议案(013号);
  12、申纪兰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监督将学前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范畴的议案(014号);
  13、王子吉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建议市人大代表就《人民武装警察法》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视察的议案(016号);
  14、魏海玲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开展人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议案(017号);
  15、崔建泰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加快吴家庄水库项目实施的议案(018号);
  16、 原建平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对塔岭山旅游生态区视察调研的议案(019号);
  17、王现红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就我市建设“居家养老院”调研的议案(020号);
  18、周涛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组织市人大代表就整合红色旅游资源做大做强八路军文化产业进行调研的议案(021号);
  19、陈世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人大干部培训工作的议案(022号);
  20、花俊富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督促长治至长子一级公路郊区、长治县境内段尽快开工建设的议案(023号)。
  上述20件议事原案中,按照所述内容划分,法制方面2件,财经方面5件,教科文卫方面3件,农业农村方面3件,城建方面1件,代表工作方面1件,旅游方面1件,需共同办理的2件,其它方面2件。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查,其余3件议事原案,依据《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议案的提出和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转作代表建议办理。
  经审查,列为本次大会的议案较往年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议案的内容更加广泛,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更加关注转型发展、低碳经济、生态保护、教育改革、住房保障等社会热点问题,更加关注我市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二是议案的形式更加规范,20件议案均能按照规范的格式行文,案由明确清楚,案据充分合理,并在前期细致扎实调研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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