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召开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的决定
(2011年4月21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定: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1年4月26日在长治召开。
建议会议的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长治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长治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
三、审查和批准长治市201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长治市201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四、审查长治市2010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与2011年全市和市本级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长治市2010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1年市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议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议长治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补选及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