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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二届人大六次会议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04-29 00:00:00

  长治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1年4月29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六次会议第四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长治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史加龙院长所作的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推进四化建设、重振上党雄风、再造一个新长治的决策部署,解放思想、改进作风,突出司法为民理念,进一步强化审判管理,拓宽司法公开渠道,夯实基层基础,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努力在队伍建设上取得新进展,在化解社会矛盾上取得新成绩,在科学管理上取得新突破,在司法公开上取得新成效,在基层基础建设上取得新加强,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实现“十二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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