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30日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突出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司法公信,维护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稳定,为建设全国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