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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关于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2013-06-12 00:00:00

  长治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毅所作的 《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决定予以批准。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十届五次全会确立的实施“五五”战略、率先全面小康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以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为重点,以专项活动和责任机制为支撑,全面推进“五个强化”发展战略,进一步提升全市法院工作科学化水平,为建设 “平安长治”、“法治长治”和我市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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