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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俊苏代表建议:关注残疾儿童的教育事业

2013-06-08 00:00:00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进一步加大教育投放,确保全市教育经费支出按法定要求增长。我国宪法、义务教育法和残疾人教育条例都明确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受教育的权利”、“对残疾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相比健全人,残疾人在生活工作中有诸多不便。虽然近几年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怀下,他们生活、工作等权益已经有了很大提高,但仍在就业、医疗、教育等方面和健全人存在一定差距,其发展过程存在资源配置、经费保障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而这些问题都需要以经费投入为基础。
  建议政府要多关注残疾儿童的教育事业,鼓励民办特殊教育发展,让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和公办特殊教育学校一样享受国家优惠政策,如校舍建设、危房改造支持,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特殊学校的经费补助,仪器、图书、音体美器材、教育现代技术设施设备。同时建议政府统一规范特殊教育教材及配套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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