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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019年2月25日在长治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2019-02-26 16:47:00 来源: 长治市人大网

长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郭康锋

各位代表:
    我受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过去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明显成效的重要一年。一年来,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依法履职尽责,务实担当作为,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完善发展,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全年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制定地方性法规4件,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8 项,组织执法检查、视察和专题调研18次,作出决议决定13件,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4人次,配合全国和省人大开展执法检查、立法调研10次,为推进法治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新贡献。
    一、坚持思想政治引领,确保人大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常委会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加强思想建设。常委会健全理论学习制度,党组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步,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辅导讲座、专题研讨等形式,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中央、省委和市委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引导人大系统党员干部学习贯彻往实里走、往深里走、往心里走,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夯实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础。 明确工作方向。常委会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遵循,按照全国人大和省人大要求,认真组织召开市县人大学用重要思想交流会,把坚持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坚持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真正体现和落实到人大立法、监督、决定、任免、代表等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进新时代人大工作。强化政治担当。常委会坚决落实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市委决策部署,始终把人大工作放在全市大局中去谋划推进。就“十三五”规划纲要中期调整、加强开发区管理、年度决算、预算调整等重大事项,及时依法作出决定决议,针对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及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确保了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坚持党管干部和人大任免有机统一,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制定《关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的暂行办法》,促进政府工作部门自觉接受监督,依法履职。围绕“三大目标”、“三大攻坚战”,坚决落实市委对转型发展、脱贫攻坚、生态环保等重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对转型项目、重点工程推进情况跟进式监督,推动相关县区、部门加大推进力度,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围绕饮用水源地保护、大气污染防治、企业落实环保责任情况等持续开展调研视察和执法检查,连续24年组织“上党环保行”活动,为生态环保提供法治保障。动员代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主战场,助推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取得新成效,切实做到了市委有部署、人大有行动。
    二、坚持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扎实推进法治长治建设。常委会把厉行法治、推进法治长治建设作为责无旁贷的使命,弘扬宪法精神、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司法监督,全力以赴推动法治长治建设。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和《监察法》,与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联合制定《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意见,引导全市各级各部门通过辅导讲座、报告会、宣讲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和贯彻落实两部法规,营造了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常委会注重发挥执法检查的“法律巡视”利剑作用,配合省人大对《监察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农业法》《宗教事务条例》开展执法检查和执法调研,确保法律法规在我市全面实施。召开我市首部地方实体性法规《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引导全市人民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地方立法权威。认真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定《长治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力求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稳步推进地方立法。常委会紧扣市委部署,深入调查研究、反复论证协商、广泛听取意见,精心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确保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和规范性。充分发挥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召开全市立法工作推进会,通过立法项目成立起草组,立法专家库专家学者、法制委员会成员全程参与立法,立法草案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借助高校人才学科优势成立地方立法研究咨询基地等形式,大力改进立法方式方法,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机制。立足实践需求、突出立法重点、区分轻重缓急,针对“2+26”京津冀大气污染通道城市加强大气污染治理的迫切需要,制定《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长治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推动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入法制化轨道;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制定《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通过立法引导和规范公民文明养犬;针对我市不可移动文物数量多、价值高、保护工作亟待加强的情况,制定《长治市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条例》,用法治手段保护我市得天独厚的历史文化资源。通过一年来的辛勤努力,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促进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常委会高度关注司法体制改革,深入市县两级法院、检察院开展视察调研,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旁听案件审理,切实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和支持。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报告,推动各级法院进一步强化法院执行管理,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力度。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听取和审议全市检务公开情况报告,推动各级检察院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提高司法为民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全力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引导和支持人民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坚持正确有效监督,服务保障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常委会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贴近民生、突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有效解决。助推高质量转型发展。常委会认真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和“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等报告,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省市人大代表对现代煤化工、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新材料、光伏制造等重点转型项目、企业进行视察调研,对存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全力推进经济结构优化和转型发展。聚焦打造“六最”营商环境,多种形式开展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题调研,对调研中发现的基层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撰写高质量调研报告,为市委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抓住旅游发展新机遇,围绕打造太行旅游板块、康养长治建设情况,组织视察调研,召开重点景区负责人座谈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旅游业发展暨太行旅游板块推进情况专题报告,助推文化旅游产业加快发展。针对依法强农氛围不浓厚、农业投入增长不稳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贯彻实施农业法暨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业投入情况的报告,推动相关部门、县区提高涉农资金使用绩效,加大农业投入,推动全市“三农”工作稳步发展。围绕防范重大风险、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召开现场推进会,进一步规范全市预决算审查监督工作。组织经济运行、预算执行专题调研,建设市级预算联网监督中心,跟踪监督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依法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督,在推动建立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上迈出坚实步伐。持续关注民生实事落实。常委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医疗问题和红十字会事业薄弱的问题,对县乡医疗卫生机构一体化改革和红十字事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推动政府加快建立覆盖城乡、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体系和红十字应急救援体系建设。针对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教育问题,对全市学前教育、职业教育情况进行调研,连续两年对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视察,推动政府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针对日益凸显的老龄化社会问题,持续对老年人权益保障、医养结合等进行调研,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补齐民生短板,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城市建设监督。常委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听取和审议市政府2018年度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以环保违法企业、违法案件作为监督重点,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代表深入排污重点企业实地了解污染防治情况,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加大环保执法检查力度,积极营造守护蓝天碧水、建设美丽长治的良好法治氛围。围绕推动“河长制”落实,深入重点区域、重点河道实地调研,推动政府健全完善河长制长效机制。围绕推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城市建设工作监督,深入主城区实地查看道路桥梁建设、垃圾分类、架空线路整治等情况,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情况的报告,积极推动四区协调发展,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建设长治良好人居环境。   
    四、坚持代表主体地位,更好发挥代表作用。常委会尊重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代表工作机制,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全力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为凝聚全社会智慧和力量、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创造良好条件。激发代表履职活力。常委会把加强同人大代表的联系作为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完善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的“双联”工作制度。建立代表列席常委会机制,每次邀请若干名基层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使代表更加充分地行使管理地方国家事务的权力。丰富代表闭会期间活动,全年组织代表186人次参与人大视察、调研等活动,组织省人大代表围绕项目建设、生态环保、民生实事等进行集中视察调研,促进代表依法履职。提升代表履职能力。常委会注重代表履职学习和培训,常年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山西人大》《人民代表报》等学习资料,举办人大代表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履职能力培训班,学习政策法规,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相关业务知识,代表的政治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进一步提升。针对基层人大工作相对薄弱的实际,把学习培训工作延伸到全市所有的乡镇人大主席,实现了市人大代表和乡镇人大主席履职培训全覆盖。增强代表履职动力。常委会注重加强代表履职监督管理,建立代表出席会议、参加培训、视察调研、提出建议意见等履职档案,制定《关于市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述职的办法(试行)》,促进代表积极履职。增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坚持把代表议案建议作为制定立法计划、确定监督重点、推动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集中交办、重点督办、跟踪落实、结果反馈的工作机制,常委会专题听取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2件议案、226件建议已全部办结,办复率100%。
    五、坚持与时俱进,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常委会紧扣新时代对人大工作新要求,把加强自身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不断提高依法履职、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以自身建设新成效推动人大工作新进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常委会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坚定理想信念,切实增强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注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党组认真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责任,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层层压实责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召开年度民主生活会、肃清流毒影响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常委会及机关工作中进一步落实落细。加强能力素质建设。常委会注重提升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履职能力,健全学习教育制度,强化履职培训,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县区人大常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人大机关干部赴上海复旦大学进行培训,实现履职培训全覆盖。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各委室办组织开展调查研究40余次,切实提升组成人员调查研究水平和履职能力。自觉接受省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对标上级人大好的工作方式方法,提升一线思维和一流标准。切实加强对县区人大工作的指导,召开县区人大主任工作座谈会,邀请143人次县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列席常委会会议,有力提升了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常委会树立担当干事的用人导向,在常委会及机关中大力倡导勤思善学、调查研究、干事创业、开拓创新、狠抓落实“五种风气”,着力打造素质过硬、忠诚干净担当的人大干部队伍。注重加强作风建设,对“四风”问题常抓不懈,切实整治“三股歪风”,时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宣传和理论研究。常委会不断拓展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的广度和深度,组织开展了第七届全市人大好新闻评选和2018年度优秀调研课题评比活动,形成了一批高质量理论调研成果和好新闻稿件,推动了人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加快对长治人大网站进行升级改造,丰富《长治人大》杂志栏目、内容,积极发挥《长治日报》人大工作专版和长治广播电视台“人大之声”作用,讲好人大故事,展示了人大工作新风貌。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常委会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市委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全体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工作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一府一委两院”和县区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各级各部门和全市人民充分信任、理解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各位代表和所有关心支持人大工作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对照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需求新期盼,常委会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和不足,主要是: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仍需持续加强,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渠道仍需进一步拓宽,地方立法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依法监督的方式方法需要持续改进,监督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代表履职平台、监督管理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双联”制度仍需进一步落实落细,代表议案建议办理的满意率有待提升;人大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需持续加大力度,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和各方面意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加以改进。
    今后一年的主要工作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服务全市高质量转型发展大局,进一步解放思想、依法履职、担当作为,努力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全面担负起宪法法律赋予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为打造山西重要增长极、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美丽幸福长治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一、始终坚持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扎实开展“改革创新、奋发有为”大讨论,以改革创新的理念谋划人大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主动对标一流,用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对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大事项,依法及时作出决议决定。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制、规范程序,依法做好选举和人事任免工作。强化政治引领,把对党忠诚、依法履职、为民服务的政治担当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中,更好地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
    二、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坚持立法与时代同步伐,与改革同频率,与实践同发展。围绕立务实管用的法、立群众迫切需要的法,今年拟制定出台《长治市城市绿化条例》《长治市红色文化遗址保护条例》2部地方性法规,将《长治市湿地保护条例》作为预备立法项目。积极开展水污染、土壤污染相关方面的立法调研。对2018年制定出台的《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4部地方实体性法规加大宣传实施力度,有效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进一步完善立法项目征集、法规草案起草、听取意见、重要制度论证和审议表决等立法制度机制,拓展代表和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开门立法,推进立法科学化,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三、进一步服务全市改革发展大局。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实效。围绕转型发展,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民营经济发展、创建绿色有机旱作农业示范市等情况的报告,组织对全市十大产业重点项目企业开展视察调研,支持政府及相关部门深化转型项目建设,推动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抓住财政资金安全和防范金融风险的关键问题,利用市级预算联网监督平台实施对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监督,推动县区年底前完成预算联网监督中心建设;对政府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调研,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指导各县区年底前全部建立政府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对《环保法》《传染病防治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和《长治市辛安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实施情况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七五”普法实施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树立法律权威,维护法制统一;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持续开展“上党环保行”活动,对城市重点片区建设,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普通高中教育、科学普及、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养老业发展情况等进行专题调研或跟踪视察调研,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围绕公正司法,听取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和检察院公益诉讼情况的报告,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推动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
    四、不断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制定代表小组活动制度,高标准推进市县代表活动室、代表联络站建设,依托长治人大网建立代表网上履职平台,为代表履职提升服务保障。继续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强化代表履职管理,探索推进市级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进一步落实“双联”制度,组织代表列席常委会和代表专题调研、集中视察活动,让更多熟悉相关行业专业的代表参与立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活动,激发代表履职热情,更好发挥代表作用。不断提升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实效,推动办结率和满意率“双提升”。
    五、全面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加强常委会党的建设,不断完善党组工作、议事、决策等制度规则,充分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常委会及机关作风建设,持之以恒纠“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人大理论研究和宣传工作,强化人大制度理论阐释与工作实践典型宣传,讲好人大故事,树立人大形象。进一步密切与县乡人大联系,加强工作指导交流,深化上下协同联动,开创新时代长治人大工作新局面。
    各位代表,新时代需要新担当,新征程呼唤新作为。让我们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拼搏进取、奋发有为,努力书写新时代人大工作的崭新篇章,为开创长治高质量转型发展新局面、建设美丽幸福长治作出更大贡献,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中国成立七十周年!

主办单位:长治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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