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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

2018-11-19 18:52:08


  11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和表决通过《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通过人事任免事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康锋,副主任李进军、崔建泰、郭海英、王耀、李全心及秘书长牛金生出席会议。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原占斌,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崔爱清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震,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原占斌和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崔爱清分别作关于人事任免事项的提请报告,被提请人作供职报告。
  与会人员审议和讨论了关于《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和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长治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郭康锋宣布任免决定并向新任职人员颁发任命书。新任职人员向宪法进行了宣誓。
  驻市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组长;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市人大常委会各部门副处级以上干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市政府办公厅、市人社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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