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题“好”。执法检查议题是否选准选好,能否切中执法工作中的难点、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直接关系到执法检查成效。因此,黎城县人大常委会在选题上努力克服随意性和盲目性,参照《监督法》规定的6条途径来确定执法检查项目,积极拓宽执法检查选题渠道,紧密联系本行政区域的实际,围绕县委的工作重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来筛选。议题初步确定后,广泛征求和听取各界意见,让群众的意见、呼声、愿望最大限度地反映到人大执法检查工作中,使执法检查具有广泛的社会基础。
准备“足”。执法检查前的准备工作一定要做足,才能确保有条不紊、提高实效。因此,县人大常委会一是进行方方面面的沟通衔接,包括与县委、县政府、有关执法部门的事前、事中的沟通衔接。二是方案做细做实,安排周密,操作性强。对个别情况事前做好预案。不管现场还是会场,各方面都考虑周到。三是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执法检查方案,提高工作的准确性、规范性。
检查“深”。执法检查注重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力避蜻蜓点水、走马观花。在执法检查中,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走访、抽样调查、实地考察、调查阅卷、查看文件”等多种方式,检查有关部门和单位实施法律法规的真实情况。为掌握实情,执法检查组还采取集中检查与分组检查结合、明查与暗访结合的形式进行,从而把问题找准、把症结查清。同时,还采取设立公开信箱、电话或微信二维码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审议“透”。人大执法检查调查阶段结束后,及时梳理形成客观公正、针对性强的执法检查报告,并将执法检查报告和执法机关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同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专题会议进行审议,进而形成审议意见或做出决议、决定。审议时安排“中心发言人”先发言,再由其他人补充。审议中,摆出问题,提出意见,不回避矛盾,不隔靴搔痒。为提高审议发言的针对性、说服力,在审议中出示有关书面材料、用数据和事例佐证。审议时还邀请群众旁听,以便及时了解和掌握社会各方面对执法检查工作的反应,接受社会监督。
督办“实”。为避免一审了之,县人大常委会积极开展跟踪检查,责成相关法律实施机关加强整改。对落实不力的,严肃批评教育,督其行,促其为。对有意推诿或拒不落实的,扭住不放、启动问责、抓出实效。同时建立执法检查“回头看”机制,通过跟踪检查、二次审议、跨年度检查等方式,确保审议意见整改落地有声。
(作者系黎城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崔喜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