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无小事 强化监督促和谐
2013-12-12 09:23:53
我市是全省少数民族工作的重点地市之一,民族工作事关全市和谐稳定大局,换届以来,常委会十分重视民族工作。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全市民族工作情况和〈山西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执法调研的通知》精神,民侨工委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重点对我市以回族为主的少数民族发展状况、帮扶情况及存在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在这一过程中,形成一些感受和思考。
一、少数民族宗教现状估评
长治市共辖十三个县(市、区),人口约330万。有回、满、壮、朝鲜等31个少数民族成份,约3万余人(回族占95%,信仰伊斯兰教),占全市总人口的1%,占全省少数民族人数的四分之一。回族群众大部分聚居在长治市城区西大街,还有一部分居住在郊区、长治县、长子县、壶关县等地。回族群众信仰虔诚,团结互助,民族自尊心较强,富于经济头脑,长久以来,形成了善于经商的传统,因而与外地回族群众联系较为紧密,相互之间联系频繁,信息流通快。随着信息流通业的日益发展,长治市成为全国东西部回族群众的联接地,在全国也具有一定的影响。
二、我市少数民族工作的探索与成效
民族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民族工作必须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坦诚交友,为他们办实事、解难题,帮助少数民族脱贫。从调研的情况看,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这一主题,不断探索符合民族实情的网格化管理机制,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多项工作在全省走在前列,先后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城市”,为山西省唯一一家。2012年9-11月,《中国民族报》连续3个月,对我市开展民族团结创建工作进行专题报道。
一是各级领导重视,对民族工作给予多方支持。从调研和日常了解情况看,历届市委、市人大、市政府都高度重视民族工作,今年主要领导调整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已十几次作出重要批示。进一步完善了协调领导机制,做到了在人、财、物上向民族工作部门倾斜。不仅每年开斋节、古尔邦节等重要节日都要到清真寺对广大穆斯林群众进行慰问,而且主动与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结对子、交朋友,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二是能够找准载体,注重发挥民族宗教人士的作用。2012年开始,在民族宗教界开展“一岗双责”制度。注重调动民族宗教界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少数民族律师的积极性,发挥他们族缘、教缘、亲缘优势,鼓励他们在做好本职工作同时,履行社会服务管理职责。了解民意,包社情畅通;协调民事,包矛盾调解;体察民情,包访贫问寒。通过这种形式,先后妥善解决了潞安颐龙湾项目与回族群众坟地纠纷、市医药大厦项目与清真北寺土地争议、玛钢厂改制中回族职工补偿金问题。同时,实行群众接待、情况报告、沟通协调三项工作制度,就回族群众反映的交通、照明、供暖问题,先后投资12万元在民族广场安装照明设施,解决亮化问题。在瓦窑沟民族社区路安装120米减速带和路灯,消除了车辆通行速度太快易发生交通事故的隐患。解决群众和代表人士反映的西街令公巷、铜锅街、西关街、瓦窑沟等4条小巷和5条支巷道路改造问题。
三是注重探索创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创出经验。我市是全省唯一的一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试点市,民族宗教部门作到了“三个三”。即对少数民族外来流动人口基本情况做到了“三必清”,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做到“三必谈”,对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做到“三必帮”。这一经验得到省里充分肯定,较好的促进了流动人口管理。
四是始终全力帮扶,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得到长足发展。从调研情况看,我市各级政府和民族宗教部门,对少数民族事业始终大力支持,全力帮扶。一是积极帮扶少数民族企业发展,在用地、用水、用电、办证、纳税等方面给予优惠,由于在政策环境上给予支持和照顾,全市的少数民族私营企业已发展到585个,年产值近亿元,利税达千万元,安排少数民族下岗职工3000余人。特别是近几年以来,为了发挥少数民族经济的旗舰效应,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积极为少数民族企业牵线搭桥,建成了长治市第一个少数民族经济园区,8个产值超5000万元的企业进驻园区,促进了少数民族经济的快速发展,成为全市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二是关心支持少数民族文化体育事业。三是不断加强民族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重视下,将回族聚居的西大街改造建设成为干净、整洁、漂亮的民族团结大街;在原定修建住宅楼和商业店铺的民族大街黄金地段,投资1200万元修建起了象征民族团结进步的民族广场。建设期间,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非常关注民族广场的建设,多次亲临现场指导工程建设,并利用节假日一起参加修建民族广场的义务劳动。民族广场投入使用后,省市领导多次亲临参观,给予了高度好评。通过这些活动,拉近了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距离,增进了彼此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针对市区原有回族公墓已近饱和的实际,投资300多万元,征用山坡非耕地30余亩,开工建设了一座园林化回族公墓;拨款2000万元,改建了两所回民小学;在城中村改造时把回族聚居区纳入其中,投资1000万元硬化了20多条道路等,极大地方便了小区回族居民生活。
本次调研组深入到壶关县东西黄野池村,两村是全省少数民族重点聚居村,其中东黄野池是唯一的全回族聚居村,由于种种原因,该村一直徘徊在贫困线上。省、市民族工作部门主动到这两个村蹲点扶贫,对这两个村进行深入细致摸底调查,与群众一起制定了脱贫规划,因地制宜地引导当地农民走“种殖、养殖、加工”之路。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主要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各级财政、民族宗教部门和个别企业为东黄野池村争取资金上百万元,建起了200立方米的蓄水池,从根本上解决了人、畜吃水难的问题,增加栽植经济核桃林280亩,新建12个蔬菜大棚,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发展。修建了各种基础设施,兴建了民族小学,发展了特种养殖业等,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让富裕起来的壶关常平集团与东黄野池村结为帮扶对象,为其修建了6.8公里的水泥大路,被百姓称为“民族团结路”。
三、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
我市民族工作总体形势平稳向好,成绩是显著的,在民族工作方面也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执行的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是教育发展还相对滞后。文化、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基石。但受诸多因素影响,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如西街回族小学,生源匮乏,影响教学质量。据了解,回族四万人,仅有100余名大学生,许多中青年缺乏系统规范的教育,特别是职业教育。造成优者太优,劣者太劣。同时,也制约了少数民族人才的培养和成长,群众反响强烈,思想认识发生分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基础,是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又一潜在因素。
二是民族工作热难点问题仍然较多,政府协调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随着社会开放度的增强、流动人口的增加、观念的多元化,民族宗教今后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也逐渐增多。一是因城市改造引发的民族民事纠纷增多。二是因城市管理引发的矛盾增多。如在长治市区从事民族特色餐饮等小商品买卖的少数民族人员在繁华地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与城市建设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三是涉及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治安问题增多。遇到涉及少数民族的经济、治安纠纷认为少数民族不好惹,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和“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的错误观点。直接往民族工作部门推,如近年来因拆迁而导致的矛盾纠纷事件较多,协调处理工作变得十分艰巨。
三是民族宗教工作执法力量相对不足。我市是全省民族工作重点区域,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团结稳定的任务重大,但目前民族执法主体建设还相对薄弱。这就带来三个不适应。一是与民族工作的现实需要不适应。民族问题具有很强的敏感性、特殊性,复杂性,在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下,日益受到关注,日益呈现复杂万象,工作急需加强,首先是队伍建设的加强。二是与我市所承担的维护民族团结稳定的任务不相适应。我市于东西部的结合带,少数民族占全省少数民族总人口的四分之一,居住集中,民族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具有传播快,扩散面广等特点,客观上需要加强队伍建设。三是与应当承担的执法职能不相适应。此外,民族经济发展比较零散,不集中,形不成整体效应,缺乏有影响力的清真食品品牌。
四、几点建议
通过调研,对做好今后的民族工作有了新的认识。针对我市少数民族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我认为应当在以下几方面强化工作力度:
一是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人口文化素质。加大力度,积极帮扶少数民族发展各项事业。建议相关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一线,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对少数民族教育做进一步的统筹规划,继续加大对少数民族教育的投入,针对少数民族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夯实人才基础;加大民族地区经济扶持,增加民族经费和民族机动金的投入。在部分民族工作任务重的县区要专门设置民族事务工作经费,将其纳入财政预算;大力解决少数民族民生问题,把我市的7个少数民族聚居村放在发展“一村一品”、扶贫开发、新农村建设的优先位置,从各方面给予倾斜、扶持;加强对少数民族企业的帮扶和倾斜力度,鼓励少数民族企业做大做强,制定可行的清真食品加工的优惠政策,创立我市清真食品著名品牌,形成优势产品;进一步解决少数民族医疗、卫生等民生问题,如适当提高清真牛羊肉及副食品的补贴,加大对城区回族聚居社区小巷进行改造。
二是在城市管理上要讲究策略,注重方法,寓管理于服务中。认真做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引导教育工作,强化其公民意识、法制意识,同时提供服务、引导和帮助,使他们尽快适应城市,融入城市。
三是理顺机构,强化管理监督职能。应根据现实需要,进一步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机构,充实民族宗教工作人员。城区作为全省少数民族重点县区,区人大担负着重要监督职能,希望上级人大常委会协调省级编制部门予以政策倾斜,能成立独立的民族宗教侨外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