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14日,长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耀带领执法检查组与市直相关单位负责人深入潞州区、上党区、长子县开展《长治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执法检查。
视察组先后深入潞州区犬只收容所、东大街派出所、潞州区犬只免疫点、潞州区公安局分局,上党区公安分局、犬只免疫点、犬只收容所、犬只无害化处理点,长子县公安局、融汇嘉园小区、丽琴动物诊所、畜牧兽医中心、犬只收容所等地,采取实地查看、走访了解、查阅资料、座谈汇报等形式重点了解全市养犬免疫、登记办证、犬只收容所建设运行、犬只经营场所、基层养犬信息收集管理、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等方面工作。
王耀对进一步做好《条例》实施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机制体制,创新管理模式,加强部门联动,形成整体合力。二是加强宣传教育,规范养犬行为,加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提升宣传效果,营造“人人参与养犬管理、公众监督《条例》执行、共同抵制不文明行为”的浓厚氛围。三是加强管理执法,提升工作实效,各部门要依据《条例》规定各司其职,进一步加大对违法养犬行为的查处力度,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加大集中整治力度,提升工作实效。四是加强基础工作,确保《条例》落实,增强便民服务意识,强化便民服务措施,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使养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不断提升群众生活的安全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