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批准2008年市本级财政决算的 决 议
(2009年6月26日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长治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车忠和、市审计局局长温秀成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分别作的《关于2008年长治市市本级财政决算和2009年前5个月全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08年度长治市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经过审查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的审查报告,决定同意这两个报告,批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2008年长治市市本级财政决算。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监督法》、《预算法》、《审计法》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决议,进一步加强和改善预算监督管理,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增强预算的精确性、科学性、严肃性;要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切实压缩一般性支出,努力加大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依法整改,整改结果要于年底前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审计机关要继续加大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审计监督力度,为维护财经法纪,规范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发挥积极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