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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进军在全市人大财经监督培训会议结束时的讲话

(01-14 18:25)



(二00八年一月九日)

同志们:

      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委和市财政局联合举办的这次人大财经监督培训会议就要结束了。会议期间,大家听取了专家们的专题授课,进行了座谈,从而开阔了视野、拓展了思路,为今后进一步做好人大财经工作特别是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奠定了基础。

      这次培训会议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领导重视。会前市人大常委会李进军副主任多次召集财经工委、市财政局负责人进行专题研究,培训期间亲自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秦晓旺秘书长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安排,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人和市财政局车忠和局长参加了会议,为开好培训会打下了基础。二是培训质量较高。授课人选择和邀请到省人大财经委的赵建平主任、在全国人大财经系统广泛流传的“南刘北王”—―河北省人大财经委王清秀主任和贵州省人大财经委的刘永年主任,同时邀请到省财政厅预算处宋俊处长。这几位专家宏观理论水平较高,实践创新经验丰富,并介绍了省内外兄弟地区的先进经验,统一了对预算审查监督的认识。三是培训工作适时。这次培训会议召开在市县两级人大换届后、新一年财政预算审查和批准前,为市县两级人大财经监督部门、财政局和参与预算初审的同志提供了理论武装的好机会。四是培训重点突出。这次培训会议的议程安排突出了预算审查监督,专家授课主题鲜明,这将有利于提高全市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水平。五是培训效果明显。通过听取专家演讲,同志们的理论丰富了,认识深化了,信心增强了,虽然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的转变,有一个适应的过程,磨合的进程,但是随着条件的逐步改善,法治环境的逐步形成,依法开展监督,提高监督质量的期望和要求就一定能成为现实。

      下面我就加强预算审查监督这一会议主题,结合换届后的工作开展讲几点意见:

      一、加快制度建设,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向实质性转变

      (一)切实提高对实质性预算审查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国家预算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国家财政计划,是对社会经济进行宏观调节和控制的重要杠杆。财政资金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关系到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综合实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而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的议会都把对预算的审查监督作为头等大事。因此,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把对预算的监督职能赋予了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并明确规定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更改,这就从法律意义上确立了国家预算的严肃性和人大常委会对预算实施监督的权威性。在具体的工作实践中,无论是人大的依法监督,还是政府的执行落实,都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都要增强对开展实质性监督重要性的认识。一方面要使生财、聚财、用财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严格预算约束;另一方面,无论是预算收入的来源、结构、数量、规模,还是预算支出的方向、用途、结构、比例都要符合法律规定和要求,都要反映依法理财的执政理念,让党的执政能力在为民理财、为民监督中得到进一步体现。

      (二)切实搞好预算审查监督的制度建设。对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审查和监督财政预决算,虽然国家颁布了宪法和相关法律,但是仅作了原则性和授权性规定,而对审查范围、审查重点、实施程度没有作具体规定;《预算法》的一些规定已不适应新的形势要求,亟待修订;《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缺乏明确的可操作性,且仅适用中央预算;《山西省预算监督条例》也不够完善;我市仅有的《预算监督程序》是财经工委制定出台,缺乏必要的权威性和约束力。由于我市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建设严重滞后,审查监督缺乏可操作的依据,加上没有专门的审查监督机构和必要的经费支撑,导致多年来我市预算审查监督长期停留在程序性阶段。今年换届后,市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预算审查监督工作,多次提出加快方法创新、推进程序性监督与实质性监督相结合问题。对此,财经工委要结合这次培训会议上专家们介绍的先进经验,尽快研制有关预算监督、预算编制、预算外资金监督等约束性监督办法,提请常委会审议决定,必要时可以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和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推进我市预算监督制度体系建设。

      (三)切实正确认识监督与支持的辩证关系。预算监督和预算管理的目的是一致的,监督和支持是辩证关系,是相辅相成的两个方面。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财政预算的审查,就是对政府施政方针的审查,对财政预算的批准,就是对政府施政方式和资源配置的认可。预算一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就具有法律效力。所以,人大的预算审批是对政府工作的支持,使政府的财政工作有了靠山、依据和遵循,对预算的执行具有强有力的保障作用。同时,通过强化对预算的实质性监督,可以限制违反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现象,减少预算投入的流失,保证制度内和计划内的合理支出需要,保证预算资金的有效使用,维护公平正义和国民收入分配秩序。去年市审计机关的工作报告中,反映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管理中存在着大量的、屡查屡犯的严重问题,有些部门和单位直到年终仍未整改或没有彻底整改。这一现象的存在,一方面反映出预算监督制度不健全、监督力度有差距;另一方面反映出部分领导干部依法理财意识不强,法制观念淡薄。对此,市人大常委会已要求政府一定要在今年三月将问题整改完毕,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的问题移交纪检和司法部门处理,绝不搞下不为例,绝不允许将支持视为可以违法。

      二、加快方法创新,推进依法履行职责向实效性转变

      (一)必须认真把握预算审查监督的实质性内容。过去,我们年度预算审查批准和执行监督,多是程序性的,就报告论报告,侧重于人代会前或会议期间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缺乏落实情况的事后监督。另一方面由于预算编制时间较短、内容较粗,致使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较差,结果形成财力短缺和浪费并存,预算弱化和苦乐不均同在;预算执行中单位要钱的报告多,领导批示多,预算追加多。“三多”现象使预算执行结果与年初人大审批的预算大相径庭,预算失去了应有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对此,我们一定要把今后的工作着力点放在预算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上,结合在这次培训中学到的理论观点和实践经验,切实把握好审查监督的实质性内容:一是坚持预算审查程序,按时编制、按时送审、按时反馈意见,这是提高审查质量的前提;二是审查内容要细化,增加资金流向的透明度,这是提高审查质量的基础;三是审查要突出重点,将总体性审查与专题性审查相结合,这是提高审查质量的关键;四是发挥审计机关的作用,必要时可以委托专项审计,审计查处问题要跟踪监督,这是提高审查质量的重要手段。只有这样,我们的预算审查工作才能产生实效,资源配置才能合理化。

      (二)必须强化对政府财政资金的全方位监督。财政预算审查监督的基本要求就是要将本级财政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包括税收、国有资产收益、政府收费、政府基金和其他收入,逐步减少预算外资金数量,建立全面、真实、透明和规范的政府预算体系,防止部分财政资金游离于预算之外,逃避人大的审查监督,造成资源流失。可以肯定地讲,这类问题过去有,现在仍然没有解决,有的地方和部门在编制预算时故意压低收入指标或虚列支出,在执行中形成实际超收或虚假平衡;有的地方将上级转移支付的财政专项补助收入不编入预算或作为预算外资金,这些脱离预算的资金均不经人大批准或备案,从而造成管理和使用上的漏洞。对此,各级人大要切实加大审查的力度和深度,只要是财政性资金,就要按预算资金管理的要求进行审查监督,暂时不能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政府也应当向人大常委会报告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必须坚持继承和创新并举的有效方式。要继承和坚持以往各界人大常委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比如法定的监督程序必须认真履行,法定报送的预决算草案必须保证,审计查处问题必须整改落实,特定问题的调研必须坚持,等等。但是,随着民主法制进程的进一步推进,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引深,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也必须适应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进一步理清思路,完善我们的审查监督程序,创建审查监督制度,规范审查监督内容,突出审查监督重点,健全审查监督机制,努力保障审查监督工作取得实效,提高审查监督的层次和水平。另一方面要搞好各项工作的密切配合,在预算编制和执行监督上,人大财经监督部门要与财政、审计部门多沟通、多调研;在预算审查监督上,要与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默契配合,认真审查,促进人大预算监督工作的不断创新,不断完善。

      三、加强理论学习,推进人大财经监督干部队伍向高素质转变

      (一)在学习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人大财经监督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知识密集性工作,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法律水平和理论水平。依法履行职责,有效行使监督权,不仅需要掌握法律法规的本义,而且要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知识。只有这样,才能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信任,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为此,各级人大财经监督工作人员一定要不断地更新观念,加强学习,既要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又要学习相关的政治、经济、科技等知识,扩展知识面,当前特别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提高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为推动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二)在学习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能力。我们依法开展对财政预算的审查监督,首先必须学习和掌握有关财政预算的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增强对国家预算的理解和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把握。我们召开这次培训会议,正是考虑了这方面需要,邀请了在全国享有盛名的预算监督理论渊博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专家来为大家授课,借用“外脑”来充实和提高大家,希望同志们会后结合工作实际,逐步消化、吸收学到的理论知识,不断提高预算审查监督的质量和水平。其次我们还必须学习和掌握国家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产业发展政策,加强经济运行分析,这有这样,才能提高我们的预算审查监督能力。

      (三)在学习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注重在学习的过程中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无论采取何种学习方式,都要有学习的目的、学习的成效。学习成效如何,主要看是否能够理论联系实际,能否回答解决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开展预算监督,就是要在理论学习中,在调查研究中,针对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当前我们特别要着眼于新的实践、新的发展、新的进步,来思考和解决预算监督过程中的制度建设、方法创新等重大问题,推进预算审查监督工作不断取得新的实效,为推动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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