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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全省人大法制研讨会交流材料

(12-19 17:15)

 

长治市人大常委会
(2007年8月17日)

       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实践中探索出来的,对“一府两院”执行法律情况进行监督的一种行之有效的形式,是执法机关内部自我约束和权力机关外部监督相结合的一种执法保障机制。几年来,我们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为突破口,认真实践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按照“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责任明晰化、执法程序公开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的要求,基本做到了执法主体到位、执法责任到位、保障措施到位,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从这样的愿望出发,我们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一、坚持“四个创新”

       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关键在于与时俱进。与时俱进是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的灵魂,是执法责任制度的创新。

       坚持观念创新。在引深推行过程中,我们也曾遇到过较大的思想阻力。一种是工作忙,顾不上。认为现在经济工作、社会稳定工作百事缠身,哪有时间再搞这项工作。一种是不要急,慢慢来。认为依法治国是一项长期的事情,中国搞了几千年人治,哪能一下子转到法治上,如果都要按法律法规办事,那就什么事情也干不成。还有一种是把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等同混淆起来。认为已经推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又要搞执法责任制,实属多此一举。这些错误的思想观念在政府部门反映尤为突出。针对上述错误观念,我们连续两年在潞城市和沁源县召开了全市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会议,通过大会动员和现场参观,着重解决了为什么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要起到什么作用的问题,“现身说法”使大家进一步认识到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牢固树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执法观念。

        坚持思路创新。2003年我们结合机构改革和撤乡并镇后的工作实际,提出了“消除空档,全面覆盖,强化责任,严格追究。”具体地讲,就是纵到底,横到底,构筑执法责任制的总体框架;抓监督,重制约,规范执法行为;强责任,严追究,提高队伍素质。2006年,我们又提出了“内外监督并举,促进责任落实。”比如,沁源县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在全面启动外部监督机制同时,有效地启动了执法部门监督制约的机制,在县直执法部门初步建立了较为合理的执法权力运行监督机制,较好地解决了执法部门在落实执法责任制工作实际操作中的一些具体问题。今年,我们按照监督法对执法责任制进行了修订完善,提出了“三抓”、“两结合”。“三抓”即:抓重点部门强化责任,抓重点案件跟踪问效,抓主要领导落实制度。“两结合”即:执法责任制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群众来信来访与专题调研相结合,收到了举一反三、以点带面的效果。

       坚持工作创新。在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我们始终注重实际,敢于动真碰硬,使这项工作不断呈现新特点、新局面。武乡县人大常委会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重在“两错”追究上出重拳,动真格,跟踪追究问效果,不达目的不罢休。2003年以来,共追究“两错”责任案件153起,其中错案20起,执法过错案件133起,追究责任人25人。通过“两错”责任追究,保障了公民的合法权益,推动了“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沁县人大常委会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坚持在探索中搞引深,在规范上下功夫,在监督上求实效。他们依法建立了办案层层把关制度、执法违法投诉中心和人大代表定岗监督的监督机制,启动了执法检查、问卷调查、特定问题调查,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等形式,强化对执法人员的有效监督,使全县执法部门执法行为得到明显规范。沁源县人大常委会推行了引深落实的新举措,由重承诺变重践诺,由静态管理步入动态管理。也就是说,根据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定权、监督权、任免权,少而精、重实效,紧扣县委工作部署,每年抓几件既体现人大特点又有影响的大事,重点推动,进行监督和落实。

       坚持体制创新。体制问题至关重要。体制创新,就是在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必须真正做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一府两院”组织实施,把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的各项工作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管理的轨道。离开党委领导,必然迷失方向。方向错,一错俱错;离开“一府两院”组织实施,必然越俎代疱。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必须有机结合。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三个力度”

        引深推行责任制的工作重点,是责任制度的落实,难点是责任追究,而责任追究是责任制度落实的重要保证。那么,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通过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的责任监督呢?我们认为,必须加大“三个力度”。

        一是加大执法责任制度完善和落实力度。这是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前提。我们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就是要保证执法责任的到位。这要靠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制定并施行一系列执法责任制度来保证。离开了这一系列执法责任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执法责任制就没有动力、没有活力、没有生命力。近年来,我们不失时机地推广了潞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抓延伸、抓结合、抓规范的“三抓”经验,全市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都督促县(市、区)直执法部门以及县(市、区)直有关部门派驻乡镇的站、所和执法部门的窗口岗位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对原有的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责任、执法程序、责任追究等内容重新进行审定,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修订补充或废止。同时,我们多次组织开展了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检查和监督。检查中,对执法责任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落实的,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少数不说不动,只说不动的部门和单位依法监督,限期整改,严肃处理。

       二是加大健全内外监督机制力度。首先,要启动执法部门的内部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检务、审务公开制度,把本部门及其执法岗位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范围、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时限、执法责任等公开化,增强透明度,并设立投诉箱、公开栏、监督台、监督电话等、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做到监督有结果,监督经常化。其次,要强化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把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错案责任追究与听取汇报、检查指导、承诺公示、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结合起来,督促执法部门加强内部监督。同时,要积极探索执法责任制与领导干部述职述廉、重大事项报告、民主评议、政务公开制度有机结合的最佳途径,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同时按照《行政许可法》规定,严格办事程序,该谁办的谁办,该办的事要快办、不能办的事也要及时答复。总之,要做到公开透明、高效便民。通过内外结合,上下结合,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上对执法岗位、执法人员执法权力进行有效监督,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三是加大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力度。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是对违法行使职权的责任人进行惩戒的有效手段,是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执法责任制度逐步建立完善之后,就应当把精力放在抓制度的落实上,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和组织执法检查、代表视察等监督手段,以及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中发现执法过错,进行错案追究。没有追究就没有责任,没有责任追究,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就没有力度。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典型违法案件和重点案件,要跟踪监督,督促有关机关,真追实究,公开处理,推动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关系各行各业的执法水平,关系“一府两院”在群众中的形象,关系国家法制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发挥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必须发挥人大常委会组织、推动、支持和监督作用,必须充分发挥“一府两院”实施主体作用,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工作状态,用科学的态度分析前进中的问题,用发展的眼光看待前进中的问题,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唯其如此,引深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才能不断完善,不断提高新水平,不断步入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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